5.2.3.2 实验步骤 称取 2 g(准确至 0.0001 g)粉碎后的样品。不满足要求时,取样量宜不少于 0.5 g。将样品置于 250 mL 的锥形瓶中,用移液管加入 95 %乙醇 100 mL,密塞,称重,静置 1 小时后,连接回流冷凝管,加热至沸腾,并保持微沸 1 小时。 放冷后,取下锥形瓶,密塞,再称重,用 95 %乙醇补足减失的重量,摇匀,用滤纸过滤。用移液管量取滤液 25 mL,置于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,在水浴上蒸干后,再放入烘箱中于(103?2)℃干燥 3 小时,置干燥器中冷却 30 分钟,迅速称重。乙醇提取物含量 X (%)按式(2)计算, 同时进行两次测定,两次测定值间的绝对误差应不超过 0.3%,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,测定结果应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二位。 
5.2.4 显色反应 5.2.4.1 试剂和仪器 95% 乙醇:分析纯 37% 浓盐酸:分析纯 香草醛:分析纯 酒精灯 表面皿:直径 5 cm 蒸发皿:直径 9 cm 刻度吸管:5 mL
5.2.4.2 实验步骤 取 5.2.3 中乙醇提取物滤液 2~3 mL,加入蒸发皿中,用酒精灯在蒸发皿底部加热至溶剂挥发完,迅速在蒸发皿上盖上表面皿,继续加热至表面皿上有油状物出现,取下表面皿,向油状物中加浓盐酸 1 滴与 0.05g 香草醛,再滴加 95%乙醇 1~2 滴,放置,观察颜色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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